1. 保姆拟遗赠协议让老人送200万房产,老人昏迷不送医老人去世后争房产,你怎么看?
  2. 江苏一保姆草拟遗赠协议,让患病老人送200万房产并状告老人子女,你对此有何看法?

保姆拟遗赠协议让老人送200万房产,老人昏迷不送医老人去世后争房产,你怎么看?

支持南京秦淮法院驳回耿某的诉讼请求。

独居老人老郭在儿女不在身边不能照顾他的情况下,雇保姆耿某照顾自己,而耿某提出要老郭立下遗嘱,将来老郭去世后,保姆耿某便继承房产。

老郭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自愿立下书面遗嘱并经公证处公证,方为有效。

但前提是,必须保姆做好她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而她却得到遗产继承扶养协议后,便不再尽心照顾老人,当老人昏迷时,她都不去送医院就医。

她的行为完全不是为了照顾老人而得到的报酬及老人为了感激她而给她的遗产奖励。而是明显的赤裸裸的骗取他人的信任而想得到不义之财。

她没有做到扶养老人的义务,纯属骗财,心术不正,品德败坏。为了房产竞出此下策,让老人心寒。

所以,老人的房产耿某无权继承。

焦点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老人头脑是否清醒,是否出于自愿。如果保姆有法律知识,做足工夫,留下种种证据,完全可能胜诉,法律也无可奈何。

各子女,可能就因不想负赡养老人的责任,造成老人临终不得不依靠一个保姆,并签了协议,也是无奈,保姆正是利用了老人这一心理。

你说,谁之过?

虽然我不是律师,但是也有些常识,法律有规定可以有遗赠,但是是有前提的,也就是说前置条件,是老人自愿且无儿女,本案显然不是老人自愿,而是保姆自以为是的个人行为。

相关的法律知识,很多专业人士已经回答了。

我们来谈谈法律知识之外的。

首先对于无儿无女的单身老人来说,养老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老龄化的趋势,这也是普遍的社会问题,

这是需要靠政府扶持,社会养老机构支持,希望国家能多扶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让孤独的老人,能更好的享受晚年。这样能有效避免社会上那些利益熏心的人。

另外说说这个保姆,这个保姆的行为是可耻的,监管部门应该打击这样的人,让她永远不能从事这个行业。也希望周围有这样情况的人,大家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这样我们的社会就和谐了。

1、诉讼案件,法院的审理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是被告的反诉请求展开。

2、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后15天之内上诉。

3、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需要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4、我国是二审终审制,案件的结果以二审判决书所确认的为准。一审各方当事人均不上诉的除外,一审判决书就能生效。

这真是一件令人愤慨的事情,不过,最后,总算法院主持了公道,避免让恶人得逞。从这个案例中,我们有很多值得探究的内容,因为很多人搞不懂遗赠扶养协议到底是怎么回事,让一些坏人钻了空子。

首先,我们要明确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它指受抚养人(公民)和抚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受抚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抚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抚养人的协议。

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扶养人必须是继承人之外的公民或组织。

其次,遗赠也是将财产留给继承人之外的人,但是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是不同的,最大的区别在于,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而遗赠是遗赠人去世之时才生效。而且,遗赠没有附加条件,受遗赠人无需在死者生前负担生养死葬的义务。

第三,农村的孤寡老人很多采用这样的遗赠扶养协议,和村集体组织达成这样的协议,以保证晚年生活,和身后事的处理。这其实是我国继承法的一项创新制度,鼓励为老人养老送终的人获得相应回报。

然后,可是,本案中这个保姆却利用老人的弱点老人签署这样的协议,其行为太恶毒了。不过,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她的这份协议的效力就不存在:第1,如果能证明保姆存在强迫或欺骗行为,导致老人签署协议,那么,该份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第2,如果能证明保姆有不履行赡养照顾老人的行为,那么,该份协议可以被撤销,保姆无权要求获得遗产。本案中,法院最终也是这么判的。

最后,针对此案,笔者有几点感触跟大家分享,第1,虽然法律上并未要求遗赠扶养协议必须公证才生效,但是,为了保护老人的权益,还是建议遗赠扶养协议最好公证,或者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签署的过程真实合法。第2,除非是无子女老人,否则,还是建议子女能够经常关注老人生活,不要将所有事情都委托保姆。毕竟子女才是老人的后代,保姆只是一个职业,职业素养无法代替亲情付出。本案中,老人有子女,却让保姆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这于情理上,说不通。最后出现这样的情况,让心怀鬼胎的保姆钻了空子,子女也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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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保姆草拟遗赠协议,让患病老人送200万房产并状告老人子女,你对此有何看法?

龍族社语:保姆变强盗,诱骗老人财产,道德缺失;儿女对老人疏于照顾,有失孝道!

事件概述:(由于此事件比较复杂,可能篇幅长了点,希望朋友们能耐心读完,也许会对你有所帮助。)

1.老郭有三子女,妻子去世后一人生活,他患有帕金森病。

2.2012年5月,老郭从劳务市场找一保姆耿某。二人口头约定保姆月薪2000元,未签合同。

3.2015年耿某又找来冯某一起照顾老郭。

4.2016年1月15日,耿某赵律师草拟一份遗赠抚养协议,请两保健品销售员及冯某作证人。信息员协助老郭按了手印,耿某签字,律师录像。

5.协议概述:老郭将名下房产赠与耿某,耿某负责老郭抚养安葬。老郭工资由耿某只配,重大医疗支出由老郭支付。如老郭单方处置遗产,需退还耿某已支出的抚养费(按每月6000元)。

6.2016年10月老郭离世。其儿子以继承方式办理了原遗赠房产变更,并发律师函给耿某,告知房产已继承,要耿某搬离。耿某拒搬离,认为房产该自己继承。将三子女告上法庭。

7.法院以耿某的遗赠协议不能确定是否未老郭自愿为由,驳回耿某诉求。

这个保姆太有心机,照顾老人却盯上房产。

1.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保姆霸占财产案件。而且,还是在老人有子女的情况下,可见这个保姆的胆量有多大,野心有多大。

2.保姆耿某霸占房产的主要理由是,她对老郭的息心抚养、照料。但事实上,她并不称职,甚至有些过分。因为事件复杂,所以,有些细节没在概述中交代。

*其实,耿某刚到老郭家两个月后,除去两人每月的生活开销,老郭工资剩余的钱就都归耿某支配了。老郭每月工资有6000-7000元,而他两人一月才能花多少钱。这个耿某对老郭可以说是连蒙带坑。老郭的子女也不怎么样,每月就看望他两三次。

*从2015年起,耿某就用老郭的大部分工资买保健品。供他两人服用。完全就把自己当女主人了。

*在他们那份协议签署后不久,老郭病情加重,身上还起了褥疮。但耿某并没在意,就没当回事。这个人的心态,已经慢慢发生了变化,

*到2016年6月,老郭病重昏迷,耿某也没有给老郭送医救治,而且也没通知老郭的子女来送医救治。可见,这个保姆已经变得越来越心狠、歹毒,她的心已经完全不在照顾老人上,所有心思都放在了老郭的钱财和家产上。可能就盼着老郭离开,她好继承房产。

一周后子女来探望,才送到医院。

*虽然耿某跟到医院照顾,可能也是为了盯着老郭的病况,好及时想继承房产的对策。一个月后老郭子女瞒着耿某给老郭转了院。可能是为了丢开耿某的纠缠。

没想到一个半月后,耿某又找来了。这哪是保姆,就是一贴狗皮膏药。老郭子女赶紧报了警,耿某才离开。这都被当做危险分子了。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那个画面,一个盯着你财产的保姆,整天纠缠着你,甩也甩不掉。

说实话,我是真佩服这个保姆勇气,以一对三,仍然那么坚定、执着。

3.就他们签订的那份遗赠协议来说,基本是耿某单方面的意愿,就是看着老郭重病在床,胁迫完成的一项协议。连手印都是保健品销售员,强行拉着老郭的手按上去的。

不过,耿某让律师录制的那个录像,还是为法官的判定起大作用了。耿某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了,本想自己留个证据,没成想最后成了反驳她的证据。法官最后的判定,还是比较合理的,没有让耿某的阴谋得逞。

4.这个事件,之所以会成为这个局面,和老郭的子女有很大关系。三个子女,却不好好照顾老人,忘恩负义,没有孝道。

即使给老人找了保姆,也要经常看望、照料。如果不是子女的失职,也不会让保姆差点钻了空子。老人需要照顾时,都躲得远远的,继承家产时就比谁都积极了。做子女的不能这样,权利和义务一定要并重。

最后想劝解朋友们两句:

在为老人找保姆时,不可随便就从劳务市场拉个就领回家,需要事先从多方面了解保姆的人品等综合素质,不可马虎。不了解的人最好别领进家门,免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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